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启动引进博士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中期考核对象
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引进的A~D类博士(名单见附件1)。
2.聘期考核对象
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引进博士(名单见附件1)。
3.2023年上半年聘期考核时未完成聘期任务、一年整改期满人员。
二、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围绕履职情况及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总结,填写《中北大学引进博士聘(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提交至各学院汇总。
(二)职能部门审核
科学技术研究院对《中北大学引进博士聘(中)期考核表》中的科研成果部分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盖章。
(三)学院考核
1.学院自行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形式不限。
学院根据考核对象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师德师风及现实表现,在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考核意见,提出考核建议结果(建议合格/建议基本合格/建议不合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汇总考核结果,填写《中北大学引进博士聘(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将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所有人员考核表于6月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德怀楼511(三)室)。
三、考核结果
(一)中期考核
引进博士中期考核结果严格依据中期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考核合格的拨付第二笔经费,考核不合格的暂缓拨付,最终成果验收后一并结算,验收合格的同第三笔经费一并拨付,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
(二)聘期考核
引进博士聘期考核结果根据协议约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同时结合学院给出的建议考核结果确定。
1.完成协议约定的聘期任务且聘期内各方面表现良好,经学院考核建议合格的,进入下一聘期,视为相应岗位普通教师管理。
2.未完成协议约定的聘期任务但经学院考核确有发展潜力者,确定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过渡期,由学院督促其整改。一年过渡期满后仍未完成全部任务的人员根据任务完成度予以转岗或解聘,未完成全部任务但学院仍然建议考核合格的由学院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具体理由,提交学校研究。
3.未完成协议约定的聘期任务且经学院考核建议不合格的,根据任务完成度予以转岗或解聘。
四、考核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博士考核工作,跟踪掌握本单位引进博士入职以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进展较慢人员积极做好整改工作。各单位在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引进人才的指导、培养和使用,进一步提升引进人才发展成效。
附件1:2024年上半年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中北大学引进博士聘(中)期考核表
附件3:中北大学引进博士聘(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