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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服务和指导中北大学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生社团在遵守校规、校纪的基础上,本着个性发展的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生活,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团联合会”)是学生社团在团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负责监督、管理、评估各学生社团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服务广大社团,通过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和引导等手段促进中北大学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为学生社团活动创造广阔和规范的环境,维护广大学生社团的切实利益,及时、如实向学校主管部门反映学生社团的建议、意见、请求,推动中北大学校园文化的建设。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所有成员的管理。

第五条  中北大学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为社团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社团联合会有管理监督社团的权利,并有权根据学校安排筹划组织社团活动,以保证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序、高效。

第八条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职能

(一)为我校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保护学生社团的正当权益;协调、管理各个学生社团,加强对社团的规范化管理。

(二)代表各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社团争取支持。

(三)监督学生社团工作,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避免不良影响,反映社团合理要求并积极提供帮助。

(四)为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实现各社团之间的资源共享。

(五)对新成立的社团给予一定的指导,促使其成长。

(六)对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申请进行审批,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七)全面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

(八)全面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表彰。

(九)策划和组织大型的社团活动。

(十)维护社团会员的权利。

第九条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职能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是学生社团联合会最高管理机构,设主席一名,兼任学生社团团工委副书记,团工委副书记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团对社联重大问题的决定拥有表决权。

主席团具有以下职能

(一) 对社联各部门工作进行管理、决策;

(二) 对各社团工作进行监督;

(三) 领导各职能部门遵守章程统筹安排社联工作,引领、把握社联前进的方向;

(四) 领导社团联合会下属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的日常工作,全面负责学校社团管理、服务工作;

(五) 代表社团联合会参与校内外学生组织交流活动;

(六) 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领导各职能部门参与校园文化共建活动;

(七) 其他应当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职责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设立办公室、宣传部、督查考评部、立项审批部等日常工作部门。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社团联合会主席任免,报校团委备案。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有:

(一)对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在其领导下,维护部门日常运作;

(二)定期向社联主席团提交工作报告,忠实履行章程;

(三)领导本部门成员服务、监督、协调社团联合会内学生社团的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各职能部门部长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组织制度

中北大学的学生社团,是中北大学学生基于不同的志趣和爱好而自愿组织的,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的,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并按其条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群众性学生团体。

社团组织制度有:

(一)各社团实行会长(社团负责人)负责制;

(二)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实行公开遴选、竞争上岗和社团成员大会表决相结合的制度;

(三)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指导单位批准,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审核、备案;

(四)社团负责人须准时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各社团须建立本社团成员大会制度,定期对本社团的工作做出总结和计划。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各社团开展的有益活动;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对本部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有退会的自由,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所属部门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须遵守《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任务,在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荣誉,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三)须定期参加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各种大会的义务。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评选优秀社团集体及个人并进行表彰。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组织社团干部进行干部培训。

第十六条  社团有以下情形的撤销其社团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社团负责人进行相关惩罚:           

(一)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的;           

(二) 登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           

(三) 机构瘫痪、管理混乱、帐务不清的;           

(四) 一个学期不开展社团活动,经整顿仍无效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有关规章。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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